2006年12月2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摩托车逆行撞大货 货车司机持C本被定主要责任
小车司机开大车视同无照驾驶
齐迹 杨京瑞

  吴某在机场航站楼附近驾驶一辆大货车正常行驶,忽然看见迎面逆向驶来一辆摩托车。吴某赶紧向左打轮避开,没想到摩托车也向左打轮,两车相撞。摩托车后座上的男子被甩出车外,经鉴定受重伤。
  交警检查发现,吴某所持驾驶证上的准驾车型为C1,是不能驾驶大货车的。交警最后认定:吴某驾驶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,采取措施不当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;驾驶摩托车的司机王某逆向行驶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。
  近日,检察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吴某批准逮捕。

  检察官说法
 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相关规定,驾驶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,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,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。本案中,摩托车司机王某逆行在先,本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,但由于吴某视同于无证驾驶,因此交管部门最终认定吴某承担主要责任。  
  由于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机场扩建工地附近,该地点不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,因此吴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。